发布时间:2014-06-29浏览次数: 次
2014-06-27 02:57:14 来源: 北京晨报(北京)
原被告辩论焦点:流量是不是物、套餐服务是否有期限、能否清零
新华社长沙专电 在一审原告败诉和二审延期后,备受全国关注的长沙消费者诉移动流量清零案二审昨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庭没有当场宣判。
在昨日的二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庭审过程持续了整整3个小时,庭审辩论的焦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焦点一:原告认为,根据《物权法》,流量是移动运营商销售的服务产品,是“无形物”,被告不能随意清零;被告中国移动则认为流量并非“物”,其本质是一种服务,不能以有形财产的形式予以保留、储存、结转。
焦点二:原告表示,在作为双方唯一具有合同效力的《移动业务受理单》中,仅写明“20元包150M流量”,并没有约定必须在一个月内使用完,被告构成违约;被告则表示,流量套餐属于包月性质,“20元包150M流量”只是流量包月套餐的一种简称。
焦点三:原告指出,即使自己购买的是20元/月包150M流量,也仅代表每月花20元可使用150M流量,在没有其他约定情况下,不等于月底流量没有使用完,不补偿或不结转至下月;被告回应称,套餐服务是有期限的,流量清零就是服务到期。
原告刘明表示,中国移动对流量月底清零等一系列做法属于“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所谓“交易惯例”认定“20元包150M流量”附有时间限制,属于严重的事实错误,要求二审改判。
实际上,“移动流量清零案”进入诉讼程序以来,面对众多消费者质疑,国内三大通信运营商均以大幅下调资费水平悄然应对。不少消费者表示,希望该案能唤起全社会更加关注被垄断所破坏的社会公平,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事件回放
2013年6月,长沙律师刘明在长沙移动营业厅办理了一个“20元包150M流量”套餐。7月结束后还剩92M流量没用完,8月起未用完流量全部被清零。刘明认为移动公司侵犯了其财产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便于2013年8月初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或补偿已被清零的流量,并停止未来的清零行为。2014年2月,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刘明不满判决结果,立即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一篇:让裁判结果可以预见
下一篇:如何处理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