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09】第16号
关于召开“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工作会议”开展“《物权法》对房地产领域的影响”的专题学习(即事务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活动的通知
本所各位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
根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的规定,定于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整,在本所会议室举行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活动暨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工作会议,请准时参加。
本次学习的内容:1、传达市局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传达人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解青;2、传达省司法厅关于吊销有关律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传达人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黄迎春;3、开展《〈物权法〉对房地产领域的影响》的专题学习,主讲人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法律硕士张松。
(另外,本所全体参会人员在会后参加所内卫生集体清洁活动,并不得请假。)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09年09月14日
主题词: 举行 第十三次 集体学习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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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本所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本所行政事务部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