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本所律师自愿参加“刑事司法理论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01浏览次数: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2009)皖凯律行管字第20号
 
关于鼓励本所律师自愿参加“刑事司法理论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的通知
本所各律师: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拟于2010年1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市举办“刑事司法理论与应用高级研讨会”,本所鼓励各位律师积极参加该研讨会(本次参会费用不予报销),愿意参加研讨的律师可向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截止于2010年1月7日18时。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中国法学会关于《刑事司法理论与应用高级研讨会》通知
 
 
 
主题词:  派员  参加  刑事   高级研讨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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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本所行政事务部、各位律师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09年12月31日印发
印数共3份
 
 
 
 
 
关于举办2010中国刑事司法理论与应用
高级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刑事司法领域业务和学术交流,推动我国刑事司法理论研究和刑事司法改革实践,帮助实践工作者深入了解当前国际刑事司法改革的最新发展及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中的热点疑难问题,以全面提高理论素养,提升办案效率与质量,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2010中国刑事司法理论与应用高级研讨会”。会议邀请到了我国著名的学者和业务专家对我国目前刑事司法理论与实际应用中的若干前沿、重点问题进行集中讲授。希望有关单位积极安排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
2.未成年司法制度与相关理论研究问题
3.如何完善中国的补强证据规则
4.刑事二审程序改革与完善
5.转化犯实行过限的证明问题
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干问题
7.我国刑事诉讼鉴定程序反思
8.被告人的当庭翻供审查判断问题
9.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若干问题
二、北京研讨会专家简介及研讨方式
1.高铭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2.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授
3.胡云腾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4.高憬宏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
北京研讨会以上述专家讲授为主,并结合实务,通过典型案例分析、问题讨论、专家答疑等形式,对当前我国刑事司法理论与应用中的前沿、热点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探讨与交流。
哈尔滨研讨会专家待定。
三、参加对象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长及刑事审判、研究室负责人;各法学院校及相关研究机构人员;各地律师协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合伙人及骨干律师。
四、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北  京 1月15日—1月18日(报名截止日期:1月08日)
第二期  哈尔滨 1月22日—1月25日(报名截止日期:1月15日)
 (注: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五、费 用
会务费:1200元/人(含资料费),研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联系方式 
1.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话报名:010-62222362   62222401     联系人:张 琼 
传真报名:010-62225760   62225607
邮    箱:px62222362@163.com
2.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邮  编:100034
电 话:010-66132315     联系人:赵老师
七、其他事项
1.请参加者填写报名表(回执)并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回执后将提前发送《报到通知》,告知报到的具体安排事项。
2.本通知发送范围有限,欢迎地方法院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集体参加学习。
3.本次会议由北京中培伟业文化交流中心协办。
八、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为维护社会诚信,我们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及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其它单位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研讨班、论坛等,均属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66132315。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http://www.cls.org.cn
中国法学会http://www.chinalawsociety.org.cn
附件:报名回执表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