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1】第04号
关于开展全所工作人员集体旅游活动的通知
本所各位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
根据本所年度发展规划的规定,定于二O一一年五月中旬开展全所工作人员集体旅游(牯牛降二日游)活动,请各位同志接到通知后,妥善安排自己的工作,争取参加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旅游活动的各位律师、实习律师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本所工作人员)应在四月三十日前向办公室报名,逾期报名的,办公室不再受理;报名后又不参与旅游活动的本所工作人员,应承担本所为其支付的旅游费用。
2、本所工作人员需要带家属、子女参与本次活动的,其家属子女应承担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应于四月三十日前交于本所办公室。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11年04月20日
主题词:关于 开展 旅游活动 通知
报:/
发:本所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本所行政事务部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11年04月20日印发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