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2】第20号
关于开展新民事诉讼法即事务所第三十五次
集体学习活动的通知
本所各位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
根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的规定,定于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日)上午九时整,在本所会议室举行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活动,请准时参加。
本次学习(活动)的主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主讲人:黄迎春 /主任)。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12年12月24日
主题词:关于 开展 第三十五次 集体学习 通知
报:/
发:本所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本所行政事务部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