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3】第03号
关于对孙业康等同志进行表彰的决定
本所各律师、实习律师和工作人员:
经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第十九次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授予孙业康、吕海波两同志为本所二0一二年度先进律师称号,同时授予孙业康同志为本所优秀律师称号。依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先进律师评选和奖励规则》第七条之规定,特对上述两位同志予以公开表彰,希望你们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本所律师工作中再立新功。全所律师和工作人员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服务好的高尚品质,为推动本所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二O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关于 对孙业康等 表彰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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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本所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工作人员、本所行政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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