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25浏览次数: 次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4】第08号
关于发布2014年度律师基本业务创收标准的通知
本所各专职律师:
根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业务提成管理规定》和《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社会保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发展规划》,决定2014年度(自2014年04月01日至2015年03月31日)本所律师的基本业务创收标准如下:
一、 合伙人律师的基本业务创收标准为120000元。
二、 合伙人以外专职律师的基本业务创收标准为50000元。
三、 本所兼职律师基本业务创收标准为20000元。
四、 本所承担聘用专职律师社会保险的业务创收标准为150000元。
特此通知。
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印)
二O一四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 关于 发布 基本创收 标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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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发:本所全体专职律师、本所行政事务部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14年04月02日印发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