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22浏览次数: 次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4】20号
关于开展本所第四十六次集体学习的通知
本所各律师、实习律师、工作人员:
根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的规定,定于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六)下午三时整,在本所会议室举行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第四十六次集体学习活动,请准时参加。
本次学习的主题:1、《影响合同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常见类型》(主讲人:黄迎春/主任);2、《行政案件处理技巧》(主讲人:黄迎春/主任);3、《业务公函及业务文书管理规定》、《同案委托避让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学习(主讲人:黄迎春/主任)。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印)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关于 开展 第四十六次 集体学习 通知
报:/
发:本所全体专职律师、实习律师、本所行政事务部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14年10月22日印发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