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所第四十六次集体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2浏览次数: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420

关于开本所第四十六次集体学习的通知

本所各律师、实习律师、工作人员:

根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的规定,定于二一四二十五日(星期下午三时整,在本所会议室举行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第次集体学习活动,请准时参加。

本次学习的主题:1、《影响合同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常见类型》(主讲人黄迎春/主任2、《行政案件处理技巧》(主讲人:黄迎春/主任);3、《业务公函及业务文书管理规定》、《同案委托避让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学习(主讲人:黄迎春/主任)。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印)

O一二十二

主题词: 关于 开展 第四十六次 集体学习 通知

报:/

发:本所全体专职律师、实习律师、本所行政事务部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141022日印发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