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9-05浏览次数: 次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4]第04号
关于规范本所律师服务合同管理的通知
本所各律师、实习律师和工作人员:
本所发布的《聘请律师合同书》和《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等合同文本是本所对外重要的法律文书,对外代表着本所的形象,除法律服务的内容、服务费数额、服务期限、服务费支付方式等内容可以在该条款内适当调整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应擅自变更。近年来,有些律师擅自修改上述服务合同的款式和内容,导致本所相关合同文本严重混乱,损害了本所的形象。为此,本所决定自二0一四年一月二日起,严格执行本所制定的规范化合同文本,对因案件特别确需调整本所合同文本内容的,应报本所主任批准。未经主任批准,使用或自制其他合同文本的,办公室一律不得加盖事务所印章,并不得对此案出具相关函件。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二O一四年一月二日
主题词: 关于 规范 服务合同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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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本所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工作人员、本所行政事务部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14年01月02日印发
印数共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