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6】第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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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6年度律师业务创收标准等的通知
本所各专职、兼职律师:
根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业务提成管理规定》和《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社会保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2015年度发展规划》,现决定2016年度(注册年度)本所律师的业务创收标准如下:
一、 合伙人律师的基本业务创收的标准为190000元。
二、 合伙人以外专职律师的基本业务创收标准为80000元。
三、 本所兼职律师的基本业务创收标准为40000元。
四、 本所承担合伙人以外专职律师社会保险的业务创收标准
160000元。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印)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关于 发布 2016年度 律师创收 标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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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发:本所全体专职律师、本所行政事务部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