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0】第04号
关于开展事务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活动的通知
本所各位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
根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的规定,定于二O一O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整,在本所会议室开展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活动,请准时参加。
本次学习的内容:1、学习《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贯彻意见》,传达人黄迎春主任;2、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讲人杨立新。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10年4月19日
主题词:关于 开展 第十七次 集体学习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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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本所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本所行政事务部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