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关于凯安
凯安简介
凯安印象
凯安风采
发展规划
业务领域
刑事业务部
民事业务部
商事业务部
知识产权业务部
家事业务部
建设房产部
行政业务部
非诉讼业务部
经典案例
民事案例
商事案例
行政案例
刑辩案例
顾问案例
专业团队
合伙人
执业律师
律师助理
凯安资讯
凯安动态
行业新闻
凯安论坛
所文汇编
管理制度
制度草案
加盟凯安
凯安党建
党员风采
支部活动
民主党派
凯安公益
联系我们
关于黄迎春律师任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07-31
浏览次数: 次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2010)皖凯律合字第01号
关于黄迎春律师任职的决定
经本所二0一0年七月三十一日第十三次合伙人会议选举,黄迎春律师为本所的第二届主任,任期为三年,自二0一0年八月一日起至二O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二0一0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 关于 黄迎春 任职决定
────────────────────────────
报:安徽省司法厅、合肥市司法局
发:本所行政事务部、律师、工作人员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10年08月01日印发
印数共6份
上一篇:
关于朱波、解青和唐曙律师任职的决...
下一篇:
关于召开凯安律师事务所第十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