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2010)皖凯律合字第02号
关于朱波、解青和唐曙律师任职的决定
经本所二0一0年七月三十一日第十三次合伙人会议选举,朱波、解青和唐曙律师为本所的第二届副主任,任期为三年,自二O一O年八月一日起至二O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二0一0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 关于 朱波等 任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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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合肥市司法局
发:本所行政事务部、本所律师及工作人员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10年08月01日印发
印数共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