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0】第10号
关于开展事务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活动的通知
本所各位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
根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的规定,定于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整,在本所会议室开展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活动,请准时参加。
本次学习的内容:1、开展警示教育的自查自纠活动,主持人黄迎春主任;2、《关于《侵权责任法》实施过程中的几个疑难问题的学习,主讲人黄迎春主任。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10年08月20日
主题词:关于 开展 第二十次 集体学习 通知
报:/
发:本所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本所行政事务部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