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0】第11号
关于开展事务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活动的通知
本所各位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
根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的规定,定于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整,在本所会议室开展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活动,请准时参加。
本次学习的内容:1、传达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传达人解青(党支部书记、副主任);2、传达省司法厅信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传达人彭昆(合伙人);3、开展防火知识讲座,主讲人合肥市妨火中心教官。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10年11月20日
主题词:关于 开展 第二十一次 集体学习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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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本所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本所行政事务部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