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2年度律师业务创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8浏览次数: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2】第12号
 
关于发布2012年度律师业务创收标准的通知
 
本所各专职律师:
      根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业务提成管理规定》和《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社会保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2012年度发展规划》,决定2012年度本所律师的创收标准如下:
      一、合伙人律师2012年度(注册年度)的基本业务创收的标准为100000元。
      二、合伙人以外专职律师的基本业务创收标准为50000元。
      三、本所承担合伙人以外专职律师社会保险的业务创收标准为100000元。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印)
二O一二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 关于  发布  律师创收  标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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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本所全体专职律师、本所行政事务部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12年07月08日印发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