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2】第13号
关于启用电子印章、电子文书的通知
本所各律师、工作人员: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的工作安排,本所于2012年8月1日起,开始在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试启用电子印章和电子文书,于9月1日起,正式推行电子印章和电子文书的使用。请各位律师及工作人员根据上级的要求,及时调整电脑配置系统及浏览器,并认真使用事务所的信息系统,确保电子化办公顺利推进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印)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关于 电子印章 电子文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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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本所全体专职律师、本所行政事务部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