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2】第14号
关于开展事务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活动的通知
本所各位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
根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的规定,定于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六)上午九时整,在本所会议室开展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活动,请准时参加。
本次学习(活动)的主题:1、传达市局关于事务所“电子印章”使用等会议精神(传达人:黄迎春 /主任);2、学习事务所相关管理制度(主持人:黄迎春 /主任);3、开展相关案件讨论;4、开展所内卫生清洁活动。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12年08月18日
主题词:关于 开展 第三十三次 集体学习 通知
报:/
发:本所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本所行政事务部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