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2】第15号
关于重新确定市职工法律援助志愿团志愿律师的通知
本所各律师:
根据合肥市总工会《关于确认市职工法律援助志愿团志愿律师的涵》的规定,本所决定重新指派一批律师为该志愿团的志愿律师。请本所律师踊跃报名,被本所确定为志愿律师的人员,应按相关规定按时值班,并接受市总工会的法律援助指派。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12年08月23日
主题词:关于 重新确定 职工法律志愿团 志愿律师 通知
报:/
发:本所全体律师、本所行政事务部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