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手机信息选举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8浏览次数: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2】第17号
 
关于用手机信息选举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本所各律师:
      根据合司通[2012]67号通知文件的规定,从本所选举出一名出席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最终由市局党委领导下组织推选产生、并在所在单位和全市事务所管理系统内公示),各律师代表名额应于本月十九日下班前上报市律协秘书处。根据代表选举需要具备的“敬业勤奋,在事业上做出显著成绩;关心律师事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等“条件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优先考虑近四年内受到表彰的律师所和律师个人”的原则,本所决定黄迎春律师作为本所的律师代表候选人。由于时间仓促,本所决定候选人黄迎春律师以本所各律师实名反馈投票信息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投票方式:同意的直接反馈“同意”,反对的反馈“反对”,各律师不得投弃权票。投票时间截止于明天(本月十九日)上午12时整。投票反馈信息的手机号码为13965028503(机主李发云)。本所将对选举结果和不按本通知规定投票和不投票的律师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印)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 关于  选举   律师代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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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本所全体职律师、本所行政事务部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12年10月18日印发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