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16浏览次数: 次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4】21号
━━━━━━━━━━━━━━━━━━━━━━━━━━━
关于开展本所第四十七次集体学习的通知
本所各律师、实习律师、工作人员:
根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的规定,定于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六)下午二时三十分,在本所会议室举行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第四十七次集体学习活动,请准时参加。
本次学习的主题:1、《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的解读和理解》(主讲人:解青/副主任);2、《合同起草和审查时应注意的事项》(主讲人:彭昆/副主任);3、对本所开展的《加强所内制度学习》活动进行验收和总结(主持人:黄迎春/主任)。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印)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关于 开展 第四十七次 集体学习 通知
───────────────────────────
报:/
发:本所全体专职律师、实习律师、本所行政事务部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14年11月26日印发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