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26浏览次数: 次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5】第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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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所办公大厅壁柜的使用进行清理和整顿的通知
本所各位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
本所办公大厅的壁柜是为在本所大厅办公的聘用律师或实习律师配备,配备的原则为每人一柜。由于本所存在部分聘用律师转所后并未及时交回壁柜钥匙,以及现有聘用律师超标准占用壁柜的情形,使得本所现有聘用律师和实习律师无柜使用。为了体现本所对聘用律师和实习律师的公平待遇,本所决定对办公大厅的壁柜使用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和整顿,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凡已转出本所的律师,请于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前将未移交的壁柜钥匙移交给本所办公室。逾期移交的,本所将直接打开壁柜,更换钥匙;若被打开的柜内存有财物的,将作无主财物处理,所产生的后果由未移交壁柜钥匙的已转所律师自行承担。
二、凡现在本所执业的聘用律师、实习律师,其超出“每人一柜”的原则占用壁柜的,应于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前,主动将超标准占用的壁柜内的财物移出,并将该壁柜的钥匙移交给本所办公室;逾期移交的,本所将直接打开壁柜,更换钥匙;若柜内存有财物的,将全部作无主财物处理,所产生的后果由未移交壁柜钥匙的律师自行承担。
三、本所将对收回的壁柜及钥匙重新向本所现有的聘用专职律师和实习律师分配,尚未配备壁柜的专职聘用律师优先配备。
四、从即日起,转所的聘用律师应在转所手续签字盖章前,与本所办公室办理办公室大门钥匙和壁柜钥匙的移交手续,未办理移交的,本所主任和办公室不得在其转所手续上签名和加盖本所印章。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15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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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本所全体律师、已转所律师及实习律师 本所行政事务部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15年01月19日印发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