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黄迎春 张松
[摘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一种新型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作为专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怎样为这一新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合芜蚌三市律师工作者及律师行业管理机构要深思的问题。也是该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分专业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广泛参与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加强对企业及律师队伍的培训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本文拟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拙见,仅供广大同仁参考。
关键词:法律服务团 非诉讼法律服务 模式
2008年10月,安徽省委、省政府在合肥召开全省推进自主创新暨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动员大会”。此举标志着安徽省力图通过体制机制的突破,充分发挥科教优势,引导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建立比较完善的区域创新体系,带动全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探索出一条依靠自主创新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新路径。
经济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规制,在法律的保驾护航下经济才能沿着健康的轨道,可持续发展。因而,探索一条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一新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新路径,关系到安徽省这一战略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笔者认为,作为谙熟法律知识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能够,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以确保安徽省这一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要提供充分高效的法律服务,首先应该分析“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笔者认为,作为一个企业自筹建、成立,开业到解散,也就是说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自始至终都要依法进行。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形式,与内部员工之间的关系,与外部其它企业之间及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同样,也要依法进行。任何一个环节违背法律,都会或多或少的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当然,有的时候是企业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是不知而犯。但有的时候是企业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因为利益的驱动,该企业仍然违法行事,是明知故犯。这种状况的存在,必将严重危害“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进而影响到安徽省这一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笔者认为要为这一新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服务,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组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法律服务团
根据“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可能涉及的法律专业领域,由省律师协会牵头,联合合芜蚌三市的市律协,选拔在该法律专业领域内的资深律师,组建若干个法律服务律师团。如“试验区”内的企业可能会涉及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包括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商标权,专利权的转让方式及其权利保护等诸多专业性问题。这就需要选拔若干名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资深律师组成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为企业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鉴于“试验区”是以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笔者认为可以组建以下法律服务团队: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金融证券法律服务团,房地产法律服务团,工程建设法律服务团,公司企业并购法律服务团,项目投资与合作法律风险评估服务团。法律服务团队的组建使“试验区”内的企业在遇到与本企业有关的法律问题时,能及时的借助于法律服务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解决法律上的难题,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减少讼争。使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当然,组建法律服务团,以团队的形式为“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其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法律服务团是由该领域资深律师组成,他们谙熟该领域的法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但其弊端也难以避免,法律服务团提供法律服务具有滞后性的特点。产生滞后性的原因不在于法律服务团,而在于企业自身。
法律服务团的成员,不是企业的员工,也不是企业的法律顾问,不能及时了解企业行为存在的法律问题,企业往往是在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或与另一方产生了争议,自己难以解决时才想到求租于法律服务团。因而,法律服务团不是万能的,仅靠法律服务团不能解决企业的所有法律问题。
二、律师积极参与“试验区”内的企业日常法律事务,为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传统律师以诉讼业务为主,较少涉足非诉讼法律事务,随着经济发展,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律师逐渐曾多,非诉讼业务领域逐步扩大。在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律师数量庞大,范围涉及代理参加仲裁;调解;代理申诉或申请复议;代理和解;代办专利,贷款,税金减免;商标注册;代办企业,联营组织的筹建、开业、歇业,变更经营范围;代办财产投保、交付保险金、请求保险赔偿金;代办财产租赁,抵押,借用,赠与,信托,寄售;代办股票,债券的发行,认购;代办知识产权,股权,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代办房地产及大型资产拍卖,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等投标招标;代办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等投标招标;代办民事经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各类合同、章程的审查;代理参加经济协作,联营等谈判,签约活动;代理债权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担保人追索债物;代理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场合对某项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发表声明,表明态度,立场,观点;接受公民或法人的申请,对某项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进行见证等诸多法律事务。
非诉讼法律服务的优点在于:第一可以防患与未然,避免企业行为触犯法律,侵犯他人合法利益,与他人产生纠纷;第二即使产生纠纷,能够迅速将纷争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至于进一步扩大,导致进入诉讼程序。从而,避免双方遭受诉讼之累,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使有限的司法资源能够最大化的利用。需要指出的是我省大多数企业对于聘请律师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意识不强,而对于我省的绝大多数律师而言,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此项法律服务的顺利开尚需双方共同努力
三、律师为“试验区”内的中小型企业提供服务的理想模式
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无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习惯,也没有这种法律意识。一般只是在有诉讼案件时才委托律师,律师和中小企业之间缺乏互相沟通与合作的平台,不能形成有效的互动合作关系。律师的丰富法律知识和社会实践经验在中小企业中,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对于律师行业而言,也就失去了这部分的业务,对于中小企业也常因为法律的困扰影响决策的制定,从而失去机遇,甚至于产生诉讼纠纷,影响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这种现象出现并不是因为中小企业没有法律事务不需要律师,其原因有多个方面。一方面是,律师担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一般费用较高,对于规模较小的成长中的企业,企业管理层虽然能认识到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重要性,但由于本企业面临的生存与发展的问题更加急迫且大都面临资金短缺的困难,因此感觉聘用常年法律顾问之事可暂缓;另一方面,律师收取法律顾问费用一般按年度固定收取,有的企业虽缴纳了全年费用,但全年内并没有多少法律事务,也没得到多少服务,这对善于精打细算的管理者来说是件很“浪费”的事!第三,有些律师虽收费很高,但为企业法律服务的能力不高,其工作质量无法令企业满意,企业会对是否继续聘用律师产生困惑。第四,企业负责人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不重视法律服务是另一重要原因。鉴于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律师为即将建设的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中小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最理想的模式应当是以下方式:首先是律师要融入“试验区”企业的发展过程,彻底改变有些企业平时不重视法律工作,等到风险发生至无可挽回时才到处找律师求助的现象。对此一个有效的方法是由律师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档案,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随时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随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这是一个长期合作框架。同时,笔者认为律师在为企业作这种日常法律服务时,不应当迫不及待地收取各种费用,如此会失去企业的信任,作为律师应当以长远的战略目光来对待给企业提供日常法律帮助这个问题。其次是具体的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事务和部分非诉法律事务。这些事务的发生时间不规则且具有一定偶然性,需律师投入大量的精力和工作时间去做。因此,当诉讼或非诉事务发生时,企业可以和律师协商解决办法及收费数额,这些事务由于律师事先已充分了解甚至已经介入,因此在处理中律师能够驾轻就熟,迅速找到最好的处理方式。以上模式的好处是:双方互惠互利,企业方获得了所需的法律服务,并最大限度的利用了本企业的有限资金;律师方则拓展了企业法律服务领域,当企业做大做强后,律师必将获得丰厚的回报!因此这种模式下的合作将是双赢的结果。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业务培训
目前,企业违法、违规现象较多,其原因有多个方面。有的企业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明知故犯,但有的企业在违法后被予以行政处罚,甚至被他方诉之于法庭时,还未认为到自己的企业行为是错误的。有的企业不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工人加班,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有的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对国家的产业政策不了解,结果导致投资失败,血本无归。这些是典型的对法律不了解导致的结果。因而笔者认为,由合芜蚌三市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建一个长期的对“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内的企业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组织,选派各相关领域内经验丰富的律师,定期对“试验区”内的企业进行分类培训,丰富企业法律知识,增强企业自身法律意识,实现企业从缺乏法律知识,被动遵守法律,到主动、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转变是非常必要的。这项措施的实施有利于“试验区”内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少走弯路;有利于企业与其员工建立和谐的关系;有利于“试验区”持续、健康发展。
就我省的绝大多数律师而言,其诉讼经验较丰富,但缺乏办理非诉讼案件经验。随着非诉讼案件逐渐增多,诉讼案件相对减少的新情况,专门从事诉讼业务的律师,应当更新观念,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不断学习,以适应企业对律师除擅长诉讼业务,还应该精通非诉讼业务的要求。因此,相关律师组织应该适时的组织合芜蚌三地律师参加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并将其制度化、规范化,以满足“试验区”对各类法律服务的不同需求。
综上所述,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一种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其成功发展对我省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律师怎样才能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为其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保驾护航,尚需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也需要司法行政机构,相关企业,律师队伍等各方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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