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3】第10号
关于开展全所工作人员集体旅游活动的通知
本所各位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
根据本所年度发展规划的规定并经本所合伙人会议决定,定于二O一三年五月十八日、十九日开展全所律师、实习律师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本所工作人员)集体旅游(天目湖山水园和南山竹海二日游)活动,请各位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妥善安排自己的工作,争取参加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旅游活动的各位工作人员应在五月十二日前向办公室报名,逾期报名的,办公室不再受理;报名后又不参与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应承担本所为其支付的旅游费用。
2、本所工作人员需要带家属、子女和朋友参与本次旅游活动的,其家属、子女和朋友应承担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应于报名时交于本所办公室。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13年05月08日
主题词:关于 开展 旅游活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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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本所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本所行政事务部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