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3】第11号
关于开展本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的通知
本所各律师、实习律师、工作人员:
根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的规定,定于二O三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日)上午九时整,在本所会议室举行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活动,请准时参加。
本次学习的主题:1、律师办理业务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预防(主持人:黄迎春 /主任)。2、合伙人以外律师税收承担若干问题的解读及研讨(主持人:黄迎春/主任)。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印)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关于 开展 第三十七次 集体学习 通知
发:本所全体专职律师、本所行政事务部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