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3】第12号
关于开展本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的通知
本所各律师、实习律师、工作人员:
根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的规定,定于二O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六)上午九时整,在本所会议室举行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活动,请准时参加。
本次学习(活动)的主题:1、《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主持人:黄迎春 /主任)。2、研讨本所律师开展公益活动事益(主持人:黄迎春/主任)。3、开展事务所内卫生清洁活动。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印)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关于 开展 第三十八次 集体学习 通知
发:本所全体专职律师、本所行政事务部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