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所工作人员集体旅游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9浏览次数: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4】第17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所工作人员集体旅游活动的通知

 

本所各位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

根据本所年度发展规划的规定,定于二二十日、二十一两天开展全所律师、实习律师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本所工作人员)集体旅游(旅游目的地为齐云山、棠樾牌坊群、鲍家花园和潜口民宅)活动,全部费用由本所承担,请各位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妥善安排自己的工作,争取按时参加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参加旅游活动的各位工作人员应在月十日前向办公室报名,逾期报名的,办公室不再受理;报名后又不参与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应承担本所为其支付的旅游费用。

2、 本所工作人员可以带家属、子女(以下简称亲属)邀请朋友一同参与本次旅游活动,亲属和朋友应承担的相应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应于报名时一并交于本所办公室(亲属和朋友因特殊情况减免门票的,本所在与旅行社结算后统一退还)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14年0910

主题词:关于 开展 旅游活动 通知

报:/

发:本所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本所行政事务部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14年0910日印发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