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27浏览次数: 次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5】第10号
━━━━━━━━━━━━━━━━━━━━━━━━━━━
关于发布2015年度律师业务创收标准的通知
本所各专职律师:
根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业务提成管理规定》和《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社会保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2015年度发展规划》,现决定2015年度(注册年度)本所律师的创收标准如下:
一、 合伙人律师的基本业务创收的标准为150000元。
二、 合伙人以外专职律师的基本业务创收标准为80000元。
三、 本所兼职律师的基本业务创收标准为40000元。
四、 本所承担合伙人以外专职律师社会保险的业务创收标准
160000元。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印)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关于 发布 2015年度 律师创收 标准 通知
───────────────────────────
报:/
发:本所全体专职律师、本所行政事务部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15年03月24日印发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