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关于加强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制度化管理的决定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成立一年多来,依法制定了34项规章制度,这些制度涉及本所管理的各个方面;通过制度化管理,规范了本所的合伙人会议、律师业务、财务管理及行政事务管理,为本所的品牌建设奠定了基础。但是,本所部分合伙人、执业律师及行政管理人员对本所的规章制度学习、理解不够,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时有发生。为了巩固本所制度化管理取得的成果,努力实现本所2009年度的发展规化,杜绝本所律师办案不审查、收费不入帐、收案不登记、结案不归档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和本所行管人员的工作不负责任的行为。经本所合伙人会议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 认真学习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本所规章制度的学习,结合本所开展的学习活动,认真组织全体律师、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本所业已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每位律师和工作人员都能理解和掌握本所各项规章制度的含义。
二、 合伙人律师应严格按照本所《章程》和《合伙人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合伙人的权利并承担合伙人的义务。并依据合伙人会议的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三、 坚决执行本所的律师业务管理制度。本所律师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受理案件时,应制作首次谈话笔录,严格按照本所的《收结案审批制度》受理案件和终结案件;受理案件过程中,除顾问单位案件外,所有案件均应依据《同案委托避让制度》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按照《风险告知制度》的规定向当事人进行风险告知。办理案件过程中,遇有重大、疑难案件应及时申请讨论,遇有集团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和突发事件,应及时通过本所向本所所在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报告和备案。办理终结的案件应依据《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四、坚决执行本所的各项财务和收费制度。本所合伙人、聘用律师和财务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审本所的各项财务制度、案件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案件的登记、收费、出函、开票等程序。从2009年1月1日起,风险代理案件严禁免收基本代理费用;各律师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应交由本所行政事务部备案,严禁将不是法律顾问单位的案件假冒顾问单位的案件进行登记或办理。开出的票据六个月不能到帐的,一律按承办律师个人借款处理。本所从2009年2月开始利用15天的时间,对本所自建所以来的全部案件卷宗进行一次大检察。
五、严格执行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全体律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所的《会议制度》、《学习制度》、《爱心基金制度》、《学术奖惩制度》、《广告管理制度》和《注册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
六、 加大对违反本所规章制度的处罚力度。从2009年1月1日始,对违反本所各项规章制度的律师、工作人员应进行及时的处罚。本所所有的违规罚款一律进入本所的爱心基金帐户。
七、 对于本所律师违反本所业务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后,被处罚人不服的,可以向本所主任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本所主任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召开合伙人会议进行复议,涉及被处罚人是合伙人的,合伙人会议在复议时,该被处罚的合伙人应当回避。对律师、工作人员因违反本所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规定而受到处罚的,被处罚人不得申请复议。
八、 本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至《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人员违规处罚规定》生效之日失效。本决定生效前,未按本决定第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应在2009年2月10日以前补办相关手续。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 加强 制度管理 决定
报:、合肥市司法局
发:本所行政事务部、律师、工作人员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08年1月28日印发
印数共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