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先进律师评选和奖励规则

发布时间:2015-04-17浏览次数:

                  (2008年7月27日,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第005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积极推进先进和品牌律师事务所的创建,根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章程》第十二条第(四)项、第十五条第5项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所每年在合伙人以外的律师中评选出本所的年度先进律师,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本所评选先进律师的比例按本所当年实际注册的全部聘用律师数量予以确定。
      每十名聘用律师确定一个先进律师名额,聘用律师不足十人时按十人计算,聘用律师超过十六人以上不足二十人的,确定两个先进律师名额;依此类推。
      殊情况下,经本所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增加一个先进律师名额。
      第四条先进律师的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
      2、业务理论较强或努力钻研业务理论;
      3、评选年度内未发生违法活动,并未受到业务投诉;
      4、完全本所年度业务创收任务二倍以上;
      5、严格遵守本所规章制度,履行律师义务;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竞赛活动;
      7、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结果达到称职的。
      第五条先进律师的候选人由本所主任提名。
      本所合伙人三人以上联名提名的律师,可以作为先进律师的候选人。
      第六条先进律师由本所合伙人无记名投票选举生产。
      合伙人在先进律师投票过程中实行每人一票选举制度,并由三份之二多数通过。
      第七条合伙人依据本规则选出的先进律师,本所应在年度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表彰的形式如下:
      1、以文件的形式在本所年度工作大会上公开表彰,并在本所网站上予以公布;
      2、颁发本事务所签发的《荣誉证书》;
      3、发放年度奖金。
      第八条先进律师的《荣誉证书》的管理参照《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竞赛活动奖励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先进律师的年度奖金数额为500元,合伙人会议可以根据本所的盈利情况决定适当提高奖金数额。
      第九条本所每五年评选一次优秀律师。
      连续五年被评为本所先进律师的和当年度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律师,可成为本所优秀律师的候选人。
      本所优秀律师的评选程序和奖励程序参照本规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优秀律师的奖金为当年度先进律师奖金的二倍。
      第十条本所先进工作人员(行政事务人员、财务人员等)的评选和奖励,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所律师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其他法律维权机构或律师协会的律师服务评先评优工作,获得先进、优秀、十佳、劳动奖章称号或荣立三等功以上称号等,本所应在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奖励数额以上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本规则由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